关于汽车定期检验的期限安排如下:
对于未超过6岁(包括6岁)的小型及微型非营运性载客车,需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法定检验;
而若车辆使用年限已超过六年但不足十五年,则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法定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超过十五年的机动车,都必须每年接受两次法定检验。
对于营运用载客汽车而言,无论其使用年限为多少年,在前五年内均须每年接受一次法定检验;
而当其使用年限超过五年后,则需每半年接受一次法定检验。
另一方面,对于载货汽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营运性载客车来说,若他们的使用年限不超过十年,亦需要每年接受一次法定检验;
然而,当使用期满十年后,则需要每半年接受一次法定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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