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与配偶离婚的妇女,其所生育的儿童属于幼儿哺乳阶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小于两周岁的婴儿,无论父母双方的情况如何,均应遵循由母亲承担抚养监护责任的原则。
然而,若该婴儿出生后,母亲出现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其父亲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婴儿交由自己直接负责抚养:
(1)如患有长期且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子女无法与其共同生活;
(2)如拥有抚养条件却故意不尽抚养义务,此时若父亲要求子女跟随自己的生活;
(3)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还有其他使子女确实无法跟着母亲继续生活下去的实际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全文4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