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钱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二、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
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
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
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
5、佣金完全自由化。
6、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7、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所依据的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三、证券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设立目的;
(2)名称;
(3)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4)职能范围;
(5)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8)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9)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10)资本和财务事项;
(11)解散的条件和程序;
(12)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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