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无规定结婚几年可以分财产,按照《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以下情形才可以分财产:
1、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法定的特殊情形属于封闭性条款,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进行了严格限制,以避免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主张分割共同财产,损害家庭稳定及影响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功能的实现。
对于何为“重大疾病”,民法典未作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倾向性观点,疾病是否重大,应参照医学上的认定,借鉴保险行业中对“重大疾病”的划定范围,一般认为,某些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的疾病,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结核病等,或者直接关涉生命安全的疾病等属于“重大疾病”。
对于何为“相关医疗费用”,民法典亦未作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倾向性观点,“相关医疗费用”应主要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必要、合理费用,不应包括营养、陪护等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一、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我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为一般性原则,而夫妻分别财产制是特殊性的情况,需要夫妻双方采用书面形式予以明确,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者约定的并不清楚,会根据财产的来源确定其实共同还是个人财产。
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是以平均分割、但要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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