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同意不批捕多久能从看守所出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的请求,应在接收到提请逮捕通知书之后的七日内,进行仔细斟酌和审查,最终作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换言之,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嫌疑人并不符合逮捕条件,那么会向公安机关做出不批准逮捕的通知。而公安机关在接到此通知后,则需要立即释放相应人员,并且在释放后,需要尽快将实际执行情况回报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上述行为,其总期限为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检察院同意取保一般几天执行
检察院同意取保一般在三天之内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检察院就会同意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同意不批捕多久能从看守所出来”,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n(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n(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n(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n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