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如下:
1。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表现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其他担保、票据、存单、信用证明,造成较大损失;违反规定是指银行金融机构违反相关金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则。为他人不仅包括为自然人,还包括为单位。担保是指银行在办理代客担保业务时,应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担保。票据是指金融票据。存单是银行存单。信用证明是指提供客户的财产状况、偿还能力、信用程度等证明文件。从经济角度来看,造成巨大损失不仅包括金融机构的巨大损失,还包括其他相关个人或单位的巨大损失。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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