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扣12分,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的车型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主要用于汽车产品的型式认证,是汽车产品型式认证标准范围的依据。GB/T15089-2001
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L、M、N、O、G五大类。
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N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G类:满足一定条件的M类、N类的越野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强制标准《客车结构安全》(GB13094-2017)只适用于GB/T15089中规定的M2类和M3
类客车,包括无轨电车;但不适用于卧铺客车、专用校车、专用客车和非道路行驶的客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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