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在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公司不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自行离开。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公司不缴社保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可以依法与其解约。
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有权要求公司为劳动者补交社保,且如果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次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之一。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违反了该法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则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可以责令其停止办理或者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之一,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职工未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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