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可不可以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
1、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不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父子关系。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不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3、对于养父子关系。对于养父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定有有效的遗嘱的,可不可以将遗产处分给他人,但是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的,只可不可以通过法定顺序继承,法律规定可不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断绝关系后不会再发生法定继承,但是如果法律不允许断绝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即使声明断绝关系相互之间也会发生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二、未赡养父母的子女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是有赡养可不可以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可不可以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可不可以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可不可以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不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可不可以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不可以多分。
有扶养可不可以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可以不均等。
三、与父母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是否还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首先,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没有办法通过协议断绝的,这样的协议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次,是否可不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留有遗嘱,如果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处分给子女的,当然可不可以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子女可不可以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子女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