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人将其基于委托关系而被托付代为管理的他人之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规模,并坚决拒绝归还给物主时,我们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这一行为进行定性,即认定为侵占罪。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它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犯罪主体应为一般的自然人;
再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有为己有的行为,而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较大规模;
最后,从主观上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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