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若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款项,无论是为了为他人谋求不当得利还是其他原因,都将被视为有罪,以受贿罪进行判定。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受贿罪。
它是指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此外,国家公职人员在经济交往过程中,如果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和手续费,并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的,也会被认定为受贿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受贿罪的构成要素。
第一,受贿罪的客体要件,它涉及到的是一个复杂的客体。
其中,最重要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而次要的客体则是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第二,受贿罪的客观要件,它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第三,受贿罪的主体要件,它是一种特殊的主体,即国家公职人员。
最后,受贿罪的主观要件,它是由故意构成的,只有当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会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此罪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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