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唐先生和两兄弟共同开了一家大型海鲜酒楼,自己出资80万元,两个好兄弟小黄和小杨出资56万元作为投资者。因为我们是“兄弟”,没人提到签合同。后来,由于酒店管理不善,兄弟俩损失了近30万元
11月下旬,兄弟俩让唐先生填了两张收据。唐先生在收据上写道:“收到某某的股本××一万元”。随后,两兄弟扬言要将唐骏告上法庭,称这笔钱是“借”给唐骏的,不是股票钱
唐骏大吃一惊,无奈之下只好找律师,“其实,即使有官司,唐骏胜诉的机会也比较大。”丹峰律师事务所的刘志志律师说:“虽然没有书面证据证明他们是合伙关系,但单凭这两张收据并不能证明他们是借贷关系。”,即使是最好的朋友也必须在业务合作过程中签订有效的合同,以避免类似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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