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应当重视婚检
时间:2023-03-04 18:22:43 3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以往婚检是强制的,为了达成优生优育的目标,1994年实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1995年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要在登记时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而2003年新版《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婚检不再强制,转为“自愿婚检”,那么不做婚检存在哪些隐藏风险?1、新生儿出生缺陷概率比较高2、一方故意隐瞒性传播疾病3、父母容易把疾病遗传给下一代4、从事高危行业,经常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埋下癌变的隐患。

婚检对于婚姻来说是一道重要的保险,婚前一方提出婚检并非是不信任对方,这既是对自身健康负责,也是对家庭及下一代负责。

婚姻忌讳欺骗,为了结婚隐瞒重大疾病,其实是极其自私的表现,不仅会对伴侣的身体、心理造成严重伤害,还会让自己的小孩终生伴随着痛苦生长。

如果发现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和我聊聊。

一、合肥领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自2003年10月1日起,我国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以后男女办理结婚证的,可以直接去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二、不做婚检是否能领结婚证

不做婚检也可以领结婚证。婚检是对新婚夫妇未来生活和对下一代健康的保障,不是强制性的。如需婚检,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婚姻登记部门领取《免费婚检卡》,再凭免费婚检卡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免费婚检。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手续和材料如下:

一、结婚证的登记需要手续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结婚证的登记需要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在我国,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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