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车相撞对方逃逸如何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电动车相撞,对方逃逸的,一般是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者有哪些救济的方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者有的救济的方式:
1.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须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再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信访维权
通过信访程序维权,但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理赔的时间周期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理赔的时间周期是两年。交通事故保险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应知道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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