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买二手房过户时需要的证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全款买二手房的,那么要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资金托管银行借记卡。首套房的要首套房证明,委托书。如果是贷款买的,那么要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收入证明、托管银行借记卡、首套房证明,买方提供的委托书等。
(一)找中介选房源。在看房源时可多看几家中介的挂牌房源,多比较,选择价格和品质都合适的。有的中介公司有独家房源,这类房源价格可能相对较高,购房者要慎重对比,选择适合自己的。
(二)核实卖方身份。一旦确定房源,要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
(三)确认产权。到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四)核实房屋是否允许买卖。以下情况的房屋千万不要买:
1、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或被国家征用的房屋;
2、被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房屋;
3、属违法或违章建筑的房屋。
(五)对房屋质量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审查。在这一环节,购房者除对房屋户型、结构、用材等较直观的方面进行查看外,还须进一步了解有关供用电情况、水质、水压、煤气、供暖、管线走向等细节;了解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六)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合同中。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则无法举证。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写明“房屋交付期限”,注明何时卖方将房屋以何种方式交付给买方,如果届时不能按时交房,买方将得到什么样的赔偿等。
(七)留心付款方式和时间。买家在付款时,应尽量采用能在银行留下划转证据的方式进行付款,由此能够增加购买付款凭证。一般情况下,在约定时,买家可以以房屋总价的10%左右作为交房时再付的条件约束卖家按时交房;也可以要求房主搬出移交后再行支付购房款。
(八)小心房款和产权的交接。不要随便相信对方的信誉,先交钱再过户还是先过户再交钱是一个重要问题;可以考虑将房款押在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律师楼或信誉较好的代理公司处,等过户完成后,再将房款转入卖方的账户。
(九)保证产权顺利过户。经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完产权才算完成过户手续。有代理公司、律师、公证的保证等都不算是完成交易过程;从买方的角度来说,一定是产权过完户以后这套房才真正属于你,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以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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