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相较于犯罪未遂具有哪些特殊的特质
犯罪中止相较于犯罪未遂具有以下特殊的特质: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4.其它。
二、犯罪中止的处罚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如何证明犯罪中止
能够有证人或者证据证明实施犯罪后采取了有效措施为了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就够可以当做证明犯罪中止的证据。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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