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满的使用功能终止。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两年内申请补办签注进行续期,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人才引进居住证怎么申请,法律怎样规定
人才引进居住证的申请需要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历验证证明、住所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受理点进行初步核对;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申领人签名确认;出具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第十二条《居住证》由公安部门签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的,制发《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居住证》制作完毕后,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n(一)义务教育;\n(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n(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n(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n(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n(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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