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点
时间:2023-07-01 11:55:12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经营犯罪中,非法经营的物品比较多,含括电信业务和食盐等。如果是不同的物品,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也会不同。而这些定罪标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案标准。非法经营的构成标准包括:犯罪的客体。非法经营罪所侵犯的客体一般是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还没经过许可就进行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还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故意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是主观方面。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这类物品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会有所变化。

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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