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登记在公婆名下,如果公婆承认该房屋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是登记在了老人的名下,那么,该套房屋不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的登记来认定房屋的真正权属,而应该以事实产权作为认定的依据。因此,该套房屋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房屋权属证书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名字,从证书的公示、公信效力来看,一般推定该房屋的产权人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和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人不承认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法院不能将该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处理。
婚后买房子写一人名字属于谁
婚后买房子写一人名字属于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一人的名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房地产可以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分享。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产权以出资人子女的名义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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