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使用年限50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6-04 19:55:40 1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房产使用年限50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产权是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

2、无论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

3、50年产权跟70年产权,不仅仅是使用年限的区别,更大的是房屋性质的区别。50年产权是指商用的或者的,不能口,但是可以的。70年产权房子是指普通住宅,那些套房基本都是70年的,这个是口的。如果从这层定义上来说,50年产权永远都不可能延期到70年产权。

4、无论买50年或70年产权的房屋,其结果是一致的,如果细化一点,只是在下次续期(土地使用权)上早一点晚一点而已,不存在吃不吃亏的问题。

二、房屋产权年限从何算起

无论是商品住房还是经济适用房,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开始算起。例如,开发商拿地时间是2000年,商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A于2005年购买了该开发商的房屋,则其剩余的年限为65年(2070年-2005年)。

需要注意的事,公房的产权年限与普通的商品住房是不一样的,它的土地使用年限从第一笔土地收益金开始计算(由于土地使用性质和普通商品房不同,公房一般上市时要补交土地收益金。)例如,一个建成于1980年的公房小区,某栋楼在2000年第一次出现了二手房交易,那么这栋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就从2000年开始算起,到期时间是2070年。

三、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土地氛围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上所建房屋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这里所说的40年和70年是指开发商拿地之后开始计算的40年和70年。

从开发商拿地到开工建设,再到房屋建成业主入住,这之间的时间不等,至少需要两三年时间。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土地被开发商拍下之后,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未开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几年过去之后才开始开发。而这里面耽误的两三年或者十几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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