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案件中辩护律师是否在庭审前进行面谈的问题,其答案依赖于该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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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在侦查环节、审查起诉过程还是最终的法庭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享有与当事人进行会晤和信件往来的权利。而在法庭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在庭审开始之前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亦为法律所许可,此举有助于辩护律师更为深入地了解案情,并据此精心制定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