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给女方钱还能要回来么
自愿给女方钱一般不能要回来。在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钱的,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双方分手后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等情形的,法院可能会酌情女方返部分钱。
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
二、财产赠与需要公证吗
财产赠与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但是赠与在实际履行前可以撤销。
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被撤销,并且可以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只规定了经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以及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并未规定经公证才生效。一般而言,赠与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共同在合同上签字即生效。
三、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有效吗
夫妻单方赠与共同财产一般无效。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需要另一方配偶进行确认,在其同意赠与前,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配偶单方将夫妻财产赠与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配偶知情后表示同意的,该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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