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嘱继承房产范本应当写明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事项等,最后立遗嘱人、见证人和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中签字并写上订立时间。遗嘱继承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一、民法典遗嘱继承房产范文
民法典遗嘱继承房产参考范文如下:
遗嘱立遗嘱人(下称“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现年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正常、头脑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防止可能发生意外,由见证,现立遗嘱如下:
1.本人现有房产如下:本人身故后,该上述房产产中的由xx(身份证号:)继承,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本人指定作为遗嘱执行人。本遗嘱一式叁份,我本人、遗嘱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各持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立遗嘱人:
见证人:
遗嘱执行人:
时间:
二、遗嘱继承要提供的材料
遗嘱继承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证明;
6.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7.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有优先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遗嘱或遗赠、法定继承,一般按先后顺序处理遗产,被继承人无遗赠扶养协议、无遗嘱或遗赠以及上述继承方式无效的情形,则才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即只要有生效遗嘱,则不进行法定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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