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盗窃罪必须请律师吗
在中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下,是否聘请律师并非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被告人享有自主选择权,既可选择自行为自己辩护,亦可自由选择委托律师来担任其辩护人。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述权益给予了充分明确的保障。在向法庭指控犯罪过程中,无论是在哪个阶段,被告人及涉嫌犯罪的人员均有权自由指定其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若因经济状况所限,他们还有权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团伙盗窃罪金额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对于团伙盗窃行为的金额认定标准如下:当被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时,该犯罪行为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若被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该犯罪行为将被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被盗取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该犯罪行为将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框架下,对于涉嫌构成团伙盗窃犯罪的被告人而言,其拥有自行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且享有自主为自身进行辩护的权利或者授权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均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并加以保护的。在整个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被告人都享有权力指派代理人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以及协助服务。如果被告人面临经济上的困难,他们还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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