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进项税不可以抵扣。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费用支出,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属于个人消费,根据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怎么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报销额
一、税务规定
控制业务招待费首先需要了解税前扣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为本表第2+13行。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因此,业务招待费基数的销售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3.视同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额计算步骤如下:
1.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
2.销售(营业)收入*5
3.比较1和2的大小,按照较小的数据税前扣除。
二、计算方法
企业税前扣除的最大值为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如果想控制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额,需要按照财务预算的收入倒推,推算出企业可以报销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推算公式为:可以报销的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5/60%
例如,某公司预计当年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根据所得税的有关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大为多少?可以报销多少业务招待费?
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500*5=2.5万元
可以报销入账的业务招待费=2.5/60%=4.17万元
三、根据计算出的业务招待费数据,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管理,从而达到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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