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时对证据是否充分并无太高要求,而是有证据能够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就可以立案。
立案的时候不需要证据充分,也不可能做到证据充分。审理到最后还是证据不足的,驳回起诉。
一、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此规定中包括两个条件:
(1)案件已经经过了补充侦查。这是对案件已经经过补充侦查,仍作不起诉决定的时机控制,也是作该决定的程序条件。一般而言,未进一步收集证据就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
(2)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这是指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至于即使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也很可能会宣告被告人无罪。
人民检察院对此种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8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由此可见,组织领导传销罪证据不足的话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果证据不足就意味着公检法机关不能够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对组织领导传销罪来收集证据的,如果证据不足案件一般就没有机会走到开庭审理的这一步的,在检察机关直接就会以证据不足发回要求补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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