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顺义某小区的刘先生本来想去理发店染个头发、“美丽”一下,没想到却惹来了一身麻烦,不仅使自己的头发被剃光,而且身体也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因染发而导致皮肤过敏的刘先生将理发店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理发店进行赔偿。日前,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理发店同意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5000元。
原告刘先生诉称,2008年10月24日下午,其到被告经营的理发店内染发,被告向原告力荐一款价值50元的日本进口染发剂。被告未经任何测试直接为原告染发,当时原告觉得头皮煞疼,但被告说没关系一会就好。原告回家后感觉头皮奇痒,第三天脸上就起了很多大疙瘩且瘙痒加剧,原告忍无可忍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没有效果,身上的疙瘩越来越大,几次治疗都无效。无奈,原告最终到北京协和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染发过敏,让原告将头发全部剔掉,治疗期间原告痛不欲生,脸上、身上留下了大片的黑色素,至2009年2月原告仍在治疗过程中。
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但最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过敏测试就对原告使用新产品造成损害事实,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身体伤害。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20000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9898元。
被告张女士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我的理发店染的头发,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后期治疗费合计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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