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与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并不一定要在一个户口本上。一般情况下孩子与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也可以不在一个户口本。如果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自然可能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几方面:
1、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
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监护人有权处置被监护人财产,但只有在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范围内处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监护是为了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其中,承担监督、保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如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出国留学等,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一般由与被监护人有亲密关系的人承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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