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3-04-12 14:31:21 1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和特征

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界限: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一般责任事故的界限。区别是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是造成了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即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否则不构成本罪。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科学研究失败的界限。区别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行为人是否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罪事故罪、教育设施重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界限。区别:犯罪主体的要求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决水罪及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是特殊主体,后四种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章发生重大事故,后四种在一般日常生产、生活中忽视安全、行为不慎发生的。

区别对比:

(一)与危险品肇事罪的区别在于发生事故的场合不同;

(二)与失火罪等的不同在于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火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如何正确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本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危险物品肇事罪虽然是一般主体的犯罪,但是厂矿企业职工因为违反有关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使用的管理规定,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应当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理。

1、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单位,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企业职工。

2、行为方式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而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职工或者生产指挥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

(二)本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有关单位不重视劳动者的安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事故的情况。设置本罪名意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惩治违反《劳动保护法》的单位。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则是针对职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进行惩罚。

(三)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与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的区别

1、发生的场合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一般发生在业务活动中,具有业务过失性质;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则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日常生活不够小心谨慎而导致严重后果,属于普通过失。

2、主体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比如厂矿企业的职工和铁路、航空职工;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3、行为特点不同。责任事故型过失犯罪通常违反业务规章;日常生活型过失犯罪通常违反生活常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之间侧重点是不同的,前者是针对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违章操作而造成严重事故,进而作出的处罚。至于后者,则是针对单位忽视劳动者安全问题,在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从而造成了事故。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不是过失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属于故意犯罪,是指故意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构成的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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