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双方是基于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订的。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3.离婚后,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如何给付,给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
4.对夫妻共同财产和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离婚协议上的财产分割是否受法律保护
离婚协议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就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定无效事由有:
1.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三、财产分割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财产分割不需要公证,公证是属于自愿行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不申请公证也不影响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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