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范围是否大于补充责任。补充责任与“主体责任”的对称性。是指与不法行为人(委托人)有特定联系的一方当事人不能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时的间接责任。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补充责任主要适用于监护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连带责任也称为“连带责任”。它是一种民事责任。债务的一种形式,其中每个债务人都有责任全额偿还相同的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向一个、几个或者全部债务人主张全部或者部分债权。例如,合伙企业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企业的一个、几个或者全部成员同时或者先后清偿合伙企业债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区别如下:
1。连带责任是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形式。多个行为人因共同过失共同侵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如果若干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内部,共同犯罪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外部,共同犯罪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是由于侵权行为的竞合而产生的不真实的连带责任,它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两种责任,即直接原因行为造成损害的后果与间接原因行为造成损害的后果完全重叠时的两种责任。这两项责任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共同责任。而是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或者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把每个人的责任分在一个责任里,每个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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