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农村土地发展方式
时间:2023-07-04 19:14:59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式如下:

1.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2.安置补助费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

(1)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2)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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