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在审批程序中需要分以下三步来完成: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根据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权也有责任根据村民委员会设置原则,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方案,不能由其他组织和个人提出。第二步,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方案,须交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让村民充分发表意见。第三步,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什么是可撤销合同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一、合同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
二、合同是在一方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或者胁迫手段的情况下签订的。
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全文3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