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之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夫妻双方并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了子女是被允许的。
从法律角度理解,此类情形所生育的孩子通常被称为“非婚生子女”。
依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对其进行侵害或者歧视。
假如在没有取得结婚证书的情况下就已经育有子女,那么他们应当尽快地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这将会给孩子办理户籍带来一定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