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清流县、明溪县人民政府:
根据施工企业网上填报数据统计,截止2005年11月28日,全市总计拖欠工程款32623.54万元,已清欠27849.22万元,清欠比例为85.4%,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尤溪县、清流县、明溪县的清欠工作滞后于全市平均水平,特别是三个县的交通项目,清欠比例低,已影响全市清欠工作进度。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必须在年底前清欠比例达85%(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达95%以上),清欠时间紧、任务重。请尤溪县、清流县、明溪县人民政府认真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设局等单位关于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05]95号)的要求,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特别是交通项目的清欠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清欠任务,不拖全市后腿。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请于12月9日前书面反馈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清欠办。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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