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该规定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与户口性质也没有关系。
2、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当征地补偿款拨付到村集体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在不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情况下统一进行分配。所以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实际上,在评估被征用土地和房屋时,通常根据土地和房屋的面积来定价,但在实际分配过程中,村集体将考虑每个家庭的实际人口、户籍、村民家庭成员的村民资格等。在部分地区的规定或者项目的征补方案中也存在结合被征收人户籍登记情况、家庭人口数量等信息给予补偿的方案,例如给予每人获得多少平米安置房面积的资格等。
老宅基地有无备案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宅基地证,通称宅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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