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可以找对象。离婚冷静期期间,并没有离婚,还是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来说,如果去找对象,那就代表是出轨。离婚冷静期是代表没有离婚的,双方还是夫妻关系,这个时候,是不提倡找对象或分居的,如果找对象,另一方发现了不肯离婚,就只能走上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并不适用所有离婚者,如果已经达到了准予离婚条件,再给予冷静期不但无济于事,还会无谓地给当事人办事添堵,浪费司法资源。比如有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余地了,再强加一个冷静期,多半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糕。尤其是,如果离婚案中涉及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还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离婚,那么就有纵容暴力、催生悲剧的可能。
家暴适用于冷静期
《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法典》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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