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驾驶摩托被撞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首先,毫无疑问,无驾驶证驾驶无法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或决定性因素。由此可知,事故责任的裁定并不会受到无证驾驶这一行为本身的影响。在涉及到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并引发交通事故时,他们需要负担何种程度的事故责任,是应该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执行的行为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力和其自身失误或者过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判定的。实际情况显示,若在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机动车始终遵守交通规则保持正常行驶状态,那么通常认为摩托车驾驶员应当承担所有事故责任;
然而也存在另一种常见的情形,在交通事故发生当时,摩托车上载有人员并且机动车存在违章行为,此时,多数情况下会裁定双方当事人承担相等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当事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九十九条法规,依法对责任人额外实施行政处罚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是什么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1)如若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并且在驾驶时无任何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或20-200元的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视为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证驾驶摩托被撞受伤责任怎么划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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