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标准
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标准如下:
1.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有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侵害名誉权的分类
侵害名誉权的分类如下:
1.公民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2.法人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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