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给非全日制职工缴纳社保是否违法?
时间:2023-08-10 10:24:45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未给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保不违法,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非全日制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相关案例】

保洁员王某先后在两家公司工作。两家公司都分别与她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她在第一家单位工作2年后,转入到第二家公司上班。此前在第一家公司上班时,她曾听同组的保洁员说安排带薪年休假的事情,于是转入第二家公司没用多久,她就向用人单位申请安排带薪年休假了,可是单位就是不同意。她想知道,像她这样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解答内容】

企业职工能否享受带薪年休假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连续性及用工方式有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在不同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况。累计工作年限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职工的用工方式为全日制工作的,才能够享受带薪年休假。鉴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工作方式的灵活性,他们不能享受法定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号)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累计工作时间,是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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