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个人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员工以员工起薪当月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本单位月缴费基数。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员工上一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鉴于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形式的多样化,员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直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人税务调整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的形式向职工支付个人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费用和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支付给职工的个人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底薪制的员工,按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承包,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的职工,其承包收入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怎么确定?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社保卡信息有误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参保单位提供了错误的材料,或者是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小心录入了错误的信息,只要有证据证明社保卡信息有误,都可以办理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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