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第一、申请登记程序
取号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交费领证
第二、受理范围
第三、申请登记提交材料
第四、收费文件
第五、工作时限
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情形有哪些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二)因房屋继承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三)因房屋赠与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四)因分家析产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五)因房屋交换发生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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