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有异议多久提出复议
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复议期限是六十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行政处罚有异议提出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并提出复议,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复议申请书:明确陈述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申请人对行政处罚的具体异议点。申请书应详细列出复议的理由和依据,确保清晰明了。
2.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供原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副本,作为复议申请的基础和依据。
3.相关证据材料:提供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书面材料等,用于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行政处罚存在不当之处。
4.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合法性。
三、行政处罚有异议提出复议的流程
1.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基于审查人所提出的复议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而决定是否受案和处理;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
4.作出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的,可以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行为决定书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申请人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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