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1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一、国家对工伤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13、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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