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驶离现场肇事逃逸扣几分
交通肇事逃逸扣分标准如下:
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3.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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