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欠债人讨债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讨债中防止逃债
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形:
(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2、讲究技巧、策略
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请教顾问、专家基础上,确定讨债的方法、策略。讨债中要振振有词,咄咄逼人,要善于抓住对方把柄,攻其薄弱环节,出其不意,以决制胜。针对不同性格的债务人,采取不同的策略,如对“强硬型”的,运用沉默策略,软硬兼施策略;对“固执型”的可采用试探策略,先例策略。
3、充分妙用“情”、“理”、“利”、“法”
“动之以情”:凭着多年积淀的友情,只要说到伤心为难处,对方不会不有所考虑。“晓之以理”:情中寓之以理,晓之以利害,以理服人。“辅之以利”:在事实基础上给客户一定的让利,保本舍末,或许能激起客户有效回款的积极险。“诉之以法”:山穷水尽,仁至义尽,别无选择,诉之以法。
如何防止欠债人转移财产
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讨债的方法
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对于有些忘性极强的欠债人,恼羞成怒的你又无法用黄世仁的讨钱办法来对付这些昔日的“杨白劳”。如此一来,难免会愁眉不展大伤脑筋。其实大可不必,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人逛商场,见到你喜爱的东西直接开口向他/她借钱。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进去。
方法二:“易货”置换法
至于那些“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往往把钱借给他/她以后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而且他们恐怕对你的讨钱招数也早有防范。不过也没关系,学会“易货置换法”准叫他/她防不胜防。首先注意观察属于欠债人的物品,其价值最好稍微大于或与所欠钱款等值。之后,找个最佳时机,装出没有任何动机的样子将其“借”到手。直到欠债人还清所欠债务之前你也拒不归还。这样就算是亡羊补牢,也不会为时过晚。
方法三:借刀“杀鸡”法
实在无法直接对付欠债的“铁公鸡”,那就只能借刀杀“鸡”了。找一个和欠债人熟悉的人,当然,此人必须和你也很熟悉。然后,围绕目前你的经济困境对其大诉其苦,并把占用你钱财的欠债人罗列一番,旨在让对方出面替你向欠债人说出你难以启齿的讨钱话。此法也可以套换使用,直接找到欠债人表述一番,同样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过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万不能被人发觉你是指桑骂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方法四:动用武器法
对付那些“滚刀肉”般的欠债人,也许你即使是使尽浑身解数也依然无效。那就只能动用最后一招——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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