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环节中,开发企业有义务遵循正规流程完成交付工作,若存在违背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将可能收到买方提出的异议和申诉,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这一项。因此,在楼盘交付过程中,倘若出现延期现象并导致业主决定撤销购买该房产,此时,业主要求退还银行利息是否合理呢?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签署购房协议满三个月且开发商仍未履行交房义务,那么业主有权要求退还银行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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