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认可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
时间:2023-08-12 16:43:32 44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之间的借款关系法律承认。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

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

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

所以,如果双方签订了借条,那么要直接拿出借条来证明。

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

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双方约定了担保人的,要提供担保协议、抵押物以及担保人信息。

具体而言,要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双方签订了担保协议的,要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若是提供了抵押物,要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借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

3、借款人人逾期不还、未全还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欠款协议需要符合比较多条件才有效的,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种,形式要件包括欠款协议要以书面形式签订,载明欠款人和被欠款人、欠款数额等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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