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失业救济金如何申领
时间:2023-11-30 06:34:13 2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国家失业救济金如何申领

国家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相关证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和登记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失业救济金可以领多久

失业救济金可以领多少个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如下: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n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n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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