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客户经常咨询我,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合适?根据我的经验,我认为一般自首上之日起,三个月以后且已经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如果是神经损伤的,受伤后六个月以后且治疗终结的,这个时候做伤残鉴定比较合适。另外呢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伤残鉴定?在哪儿做?需要多久?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概念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在对伤者进行客观检验的基础上,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客观评定其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情的伤残等级的过程。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其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委托。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一般来讲,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确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一、交通事故骨折评残等级要等多长时间出结果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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